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,严格责任界限,根据教育部颁发的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和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,凡要是学生家长不认同本责任书可拒绝入校:
1、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,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辅导班而转移给辅导班。辅导班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,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,学生在辅导间辅导班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。
2、学生在辅导班学习期间,因第三人或个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,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;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,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。如能够证明辅导班有过错的,按辅导班过错的大小确定辅导班应承担的赔偿责任。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3、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与辅导班无过错:(1)损害事件的发生与辅导班的设施无关,或者虽与辅导班的设施有关,但辅导班的设施并无缺陷;(2)辅导班或辅导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,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。
4、到了放学时间后家长接到孩子应刷卡离开学校,未带卡片的应主动找到其小孩班级老师向其说明情况。有自行放学回家的学生应立即离开辅导班回家,请家长在安全责任书说明并签字。非辅导班或辅导老师的原因学生在辅导班滞留、途中嬉戏玩耍,造成伤害的,辅导班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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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、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,发生安全事故后,受伤害的学生,其父母(监护人)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,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11、托管中心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。(有忌口的入托之前必需书面说明情况)
12、其它未尽事宜,经学生家长与托管中心双方友好协商可在以下增补:
家长确认签字:
XX教育代表:
XX教育确认盖章:
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