晋级教育试用期员工协议书
聘请方(以下简称甲方):XX晋级教育培训学校,XX市教育局批准文号:教民【142060670000861】01号,XX市民政局批准文号:民证字第FO010085号,甲方保证其合法性。
受聘方(以下简称乙方): 身份证号码: ,毕业学校: ,联系电话: ,乙方保证其真实性。
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,自愿签订本协议,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。
一、协议期限
自 年 月 日起,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晋级学校担任试用期员工。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,表现优秀者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而转为正式员工。试用期待遇为第一个月 元,第二个月 元,第三个月 元。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决定延长试用期,但最多延长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,延长使用期期间的待遇为每月 元。无论是甲方提出或是乙方提出,试用期不足三个月的,离职最后一个月当月的工资扣除培训、考察成本后,按800元一月结算。
试用期结束经甲方考核合格后,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正式用工合同,乙方享受甲方正式员工工资待遇,并由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保。
二、乙方工作内容和地点
招生、培训、托管、值班等学校安排的工作,以及其它临时性工作。工作地点为 ,如果外派工作,时间为 ,外派期间住宿、中晚餐、往返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,乙方行李自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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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本协议一式贰份,甲乙双方各一份。
甲方(盖章):XX晋级教育培训学校 乙方(签字)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